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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省自备锅炉供暖 执行居民气价

经市民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阶梯电价执行周期可适当调整;自备锅炉小区供暖用气,按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供暖季将至,为完善清洁供暖价格形成机制,陕西省物价局昨日下发了《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将清理规范供热供气企业收费行为,支持清洁供暖普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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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申请企业认定 供暖季用电量可全部执行一档电价

 

根据通知,陕西省将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适当调整该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对省内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电网企业认定后,每年111日至次年3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不加价,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以此减轻居民采暖电费负担。

 

同时,落实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城乡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每年111日至次年331日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年内其他月份执行相对应的居民阶梯电价。

 

利用谷段电价较低的政策,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促进冬季清洁取暖和电能替代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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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锅炉供暖用气 按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门站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该省居民家庭独立采暖壁挂锅炉用气和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按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市政集中供热企业供暖用气上游门站价格和省内管输价格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城市配气价格按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执行,终端销售价格可由供用气各方协商下浮。

 

 

地热能、干热岩等供暖 供热单位要合理制定或调整供热价格

 

此外,根据通知,地热能、干热岩、小区自备锅炉等符合环保要求的区域性集中供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综合考虑供热规模、供热效率、入住比例、供热时段等因素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采取价格协商、公布成本核算办法等措施,引导供热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或调整供热价格。

 

对供热价格矛盾突出、群众反映较多的居民小区,相关部门要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化解相关矛盾,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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